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現場勘查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由值班民警現場勘查。
2.責任認定
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3.處罰
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執行處罰。
4.賠償調解
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爲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