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對個税申報的情況不是很清楚,税務部門常説的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是什麼意思?該怎麼辦理?哪位朋友能夠介紹一下?
1、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是一種納税方式,由納税人在獲得收入的次年進行報税。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2、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3、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4、納税年度內預繳税額低於應納税額。
5、納税人申請退税。
6、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18年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19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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