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税,又稱城建税,是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税額為計税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税,那麼城市維護建設税計入什麼科目?
1、城市維護建設税屬於二級會計科目,為了核算城市維護建設的應交及實交等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交税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税,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期末貸方餘額為尚未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
2、城建税計税依據的包含因素:納税人向税務機關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納税人被税務機關查補的增值税、消費税;納税人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税。
3、城建税計税依據的不包含因素;納税人進口環節被海關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除增值税、消費税以外的其他税3。非税款項(納税人違反“兩税”有關規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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