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是指在國外定居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華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國公民應有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華僑不包括出國旅行、訪問人員,政府派往他國協助建設的工人和技術人員,以及國家派駐外國的公務人員和在國外學習的留學生。對於具有中國血統,但已經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人,也不能視為華僑。
“華”是中國的古稱,“僑”是寄居、客居之意。中國古代很早就把寄居他鄉的人稱為“僑人”和“僑士”。隨着移居國外人數的激增,“華”“僑”二字就被聯繫在一起,用來稱呼在國外寄居、客居的華人。
華僑
華僑是指旅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1、“旅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2、尚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3、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外籍華人
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後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後裔。
歸僑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1、“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並依法辦理回國落户手續。
2、外籍華人經批准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並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户手續的,視為歸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