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的第17位代表男女,奇數是男性,偶數是女性。
身份證18位數字代表含義:第1、2位:代表省份;第3、4位:代表所在城市;第5、6位:代表區縣代碼;第7到14位:代表出生年月;第15、16位:代表所在地派出所的代碼;第17位:代表男女,奇數是男性,偶數是女性;第18位:也就是最後一位,是校驗碼,數字可以是0-9,也可以是x。這是把前面的17位數字的係數經過算法後的餘數的羅馬數字。
身份證有效期限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16歲以下的,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16週歲至25週歲的,發給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週歲至45週歲的,發給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證件有效期限從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週歲時申領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為1984年12月31日,屬於26至45週歲這一年齡段,證件有效期限屬於20年這一檔次,到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滿。
身份證的功能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1、選民登記;
2、户口登記;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入學,就業;
6、辦理公證事務;
7、參與訴訟活動;
8、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9、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10、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11、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12、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13、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14、提取匯款,郵件;
15、乘坐火車;
16、辦理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