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2、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3年。
3、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4、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監理工程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方能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彙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覆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彙報。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譽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註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