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兩會的召開,人大會議也成了日前百姓關注的熱門話題。人大會議多久開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哪些職權?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是什麼?今天就由小編來爲大家解答。
人大會議多久開一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爲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修改憲法;
監督憲法的實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的人選;
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委員長、祕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副委員長受委員長的委託,可以代行委員長的部分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