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級別高。清朝時期嬪妃的級別一共有八個,皇后、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其中,答應的級別是最低的,只能分到一個太監和兩個宮伺候。而常在有三個宮女和兩個太監伺候。嚴格來說,常在跟答應都算不上主子,從貴人開始,纔算主子。
1605年努爾哈赤第一次稱“建州國”,也第一次稱“國王”;次年進號“昆都侖汗”(恭敬汗)。1616年,努爾哈赤建國稱汗,國號大金,史稱後金。1636年,皇太極稱帝,改國號爲“大清”,亦稱爲大清國。關於“大清”的含義,有諸種猜測:其一,從文義上釋“清”爲“掃清廓清”之義。其二,清,青也。
青爲北方信奉薩滿教諸族所崇尚,滿洲也是篤信薩滿的,故取“大清”爲號。也有以“五德說”的觀點,明朝爲火德,清爲水德,以水克火,故名。
東北少數民族研究院的鮑明認爲“大清”國號實源自滿語中的蒙古語藉詞“代青”(daicing)。大清國的意思是“上國”(即“至高無上之國”)或“善戰之國”。